TLDR:

CFTC指导意见现已涵盖代币化允许资产和基于区块链的监管记录保存。

尽管关于代币化资产的指导意见有所扩展,《条例》1.25仍限制合格客户投资。

代币化抵押品必须保留与其传统等价物相同的法律和经济权利。

如果区块链记录保持可靠、可访问和可提取,则可以满足《条例》1.31的要求。

其内容涵盖投资于代币化允许资产的客户资金以及使用区块链系统进行记录。此次修订由该机构的市场参与者部、市场监督部和清算与风险部发布。

然而,该指导意见并未改变现有法规。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指出,员工解释不创设可执行的权利,不修改CFTC规则,也不保证免受未来的执法行动。

代币化资产仍须符合现有投资规则

最新的澄清建立在3月发布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该意见涉及在现有衍生品法规中使用与加密货币相关的基础设施。代币化资产(代表允许的金融工具)与不符合客户投资规则的独立加密货币之间的关键区别依然存在。

此前的指导意见指出,当合格抵押品的代币化形式满足现有监管标准时,互换交易商可以使用这些形式。这些代币化工具还必须提供与其传统版本所附权利相当的法律和经济权利。

然而,该框架并未自动使每种加密货币都适合用于客户资金。3月的常见问题解答(FAQs)特别指出,第26-05号员工信并未改变《条例》1.25下允许的投资清单。

他们还表示,期货佣金商不能仅因为支付型稳定币出现在更广泛的加密货币指导意见中,就直接将客户资金投入此类资产。这种区分将重点保持在基础资产上,而非其数字形式。

因此,代币化可以改变所有权或结算的表示方式,而不会改变投资本身是否符合现有规则。

区块链记录仍须符合《条例》1.31标准

第二项澄清涉及受监管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区块链技术来满足记录保存义务。CFTC《条例》1.31已经遵循一个技术中立的框架,用于存储、保留和提供受监管的记录。

该结构旨在适应不断变化的电子系统,而不是要求企业使用某一种特定的记录保存技术。因此,更新的指导意见为企业使用分布式账本系统提供了更清晰的合规路径。

记录仍必须保持可靠、可访问、按规定期限保留,并在监管机构要求时可用。此次更新也与主席迈克尔·塞利格(Michael Selig)近期关于代币化、稳定币以及连续市场可能在衍生品基础设施中变得更重要的评论保持一致。

对于受监管企业而言,主要的澄清是操作性的,而非扩张性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可以纳入现有的CFTC合规体系,但技术本身并不决定某种结构是否被允许。

基础资产、托管安排、记录的可访问性以及现有的监管要求仍然是合规的核心。